不知过了多久,我从废墟里爬出来时,右手的皮肤已经和烧焦的实验台粘在了一起,扯下来时带着血肉模糊的痛感。空气里弥漫着臭氧和蛋白质燃烧的焦糊味,像劣质的烤肉摊。我跪在瓦砾堆里摸索,指尖触到一片冰凉的、带着荧光粉的布料——是她发带的一半,另一半大概已经气化了。
满手的焦黑洗了三天三夜,用掉了整瓶消毒酒精,直到皮肤被腐蚀得发红发肿,那股仿佛渗入骨髓的焦糊味还是挥之不去。后来我才明白,那不是气味,是烙印,刻在神经里,刻在每一次呼吸的间隙里。
他们都说是“意外”,是“参数误差导致的能量失控”,是“科学探索必须承受的代价”。只有我知道真相——是我杀了她。是我那该死的、容不得置疑的“天才”自负,是我急于向她证明“爱能超越物理法则”的愚蠢,亲手把我的林月瞳炸成了宇宙尘埃。
恨意就是从那天开始疯长的。最初只是一小簇火星,在胸腔左侧第三根肋骨下方燃烧。我恨那个按下按钮的自己,恨那台冰冷的发生器,恨这个连一声告别都吝啬给予的宇宙。直到三个月后,量子雷达捕捉到第一个平行宇宙的信号——那个宇宙里的“叶云天”正牵着另一个“林月瞳”的手,在阳光下讨论周末去看哪部电影。
那一瞬间,火星燎原。
凭什么?凭什么他们能拥有完整的她?凭什么他们能在咖啡香气里规划未来,而我只能在废墟里捡她的发带碎片?凭什么同样是“叶云天”,他们能享受爱,我却只能吞咽悔恨?
所以我造了“云天7号”。它的外壳用137号宇宙的中子星碎屑锻造,能抵抗十二级时空风暴;核心芯片是我用自己的神经突触培育的生物处理器,反应速度比“云天6号”快0.3微秒——这0.3微秒,足够我在任何一个“叶云天”反应过来之前,刺穿他的时空芯片。
二百零七个。这个数字刻在“云天7号”的显示屏上,像一串冰冷的墓志铭。我看着他们临死前和我一模一样的脸,看着他们眼里闪过和我当年相同的错愕与痛苦,试图找到一丝“赎罪”的错觉。但没有,每次闭上眼,还是会回到2008年那个下午,回到那片吞噬一切的白光里,回到她最后看向我的眼神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