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34章 我国封建社会~隋唐时代1
第一件,创立科举制。
科举是政府以不同科目对学有所长的读书人进行分科考试的制度。经过科举取得做官资格后,再通过吏部考试,合格的才可以做官。
科举制是隋朝创立的,完备和兴盛于唐宋,衰落于明清,清朝末年被完全废除,共存在了1300年。
这在当时是一项先进的制度,采用公平竞争的方式,对各种人才择优而用,是符合时代潮流的,对后世的政治、文化、生活方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。
公元598年隋文帝设立志行修谨(德行)和清平干济(才能)两科,下诏令五品以上京官和地方官总管、刺史按这两科推荐人才,这是科举制的开始。以后科举的名目逐渐增多。
公元607年隋炀帝下诏,以德行敦厚、刚毅正直、执宪不挠、文才秀美、才堪将略、膂力骁壮等十科选拔德、才、体各方面表现突出的人,这些是临时规定的特科,标准较明确,比较公平。
固定的常设科目有秀才、明经、进士三科,这些科目必须经过考试。这种新的选官制度在隋朝产生,开启了文官考试制度的历史。
之前九品中正制的废除和隋朝科举制的创立,表明门阀世袭制的衰落和中央集权制的加强,科举制把读书、应考与做官联系在一起,这给贫寒的子弟一个公平的机会,并把选官的权力集中在吏部和朝廷,加强了中央集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