早说嘛,一个月十五块钱的营生,还是可以做的,毕竟她不工作,一个月能纯得十五块,哪有不干的道理——她娘家人说是给孩子吃饭的钱,但丁萍肯定不会出这个钱,反正菜是李父买的,难道她还要拿钱给李父吗?不可能,所以这十五块钱,可不是能给她了——所以丁萍便跟李父提这个事了。
这会儿看成功了,自然高兴了,毕竟这样一来,明面上,她没从李父那儿拿钱,但其实变相地从李父那儿拿钱了,因为让娘家侄女在李家吃饭,她没给饭钱嘛,可不是变相地相当于,她占李父的便宜了。
而这个事,李秋芸、李志国等人自然也发现了。
看丁萍才买一套衣服鞋子没多久,又叫来了娘家侄女,在他们李家白吃白喝,自然不高兴,但因李父没提让丁萍给钱的事,他们也不好指责丁萍,只能在李父跟前说丁萍娘家人不懂事,让孩子来他们家借房子住,结果就白吃白喝,连钱票都不给。
李父这次倒不像以前听他们说李母的坏话那样被他们说动,讨厌丁萍了,因为丁萍之前说的话有道理,她是李家女主人,娘家侄女投奔她这个姑姑,吃点饭还要收钱,的确有点过了,所以李父便没提这事。
当然了,主要也是像丁萍想的那样,他都已经离婚两次了,要是跟丁萍再搞僵了,离婚三次,就算还能找到老伴,在院子里的名声也要不能听了,别人肯定说他这不好那不好,毕竟要是好的,为什么会离婚三次呢?起码不说别的,也要说他喜新厌旧,